外商投資性公司境內貸款不得用于境內再投資
作者:六豐財務113 11-04 16:15
商務部、國家外匯管理局12月12日發布的《進一步完善外商投資性公司有關管理措施的通知》明確要求,外商投資性公司的境內貸款不得用于境內再投資。
外商投資性公司可將其在中國境內獲得的人民幣利潤、先行回收投資、清算、股權轉讓、減資的人民幣合法所得,經所在地外匯局核準后,直接用于境內投資,外國投資者也可將其上述合法所得向投資性公司注冊資本出資(或增資)后開展境內投資。
外商投資性公司可將其在中國境內獲得的人民幣利潤、先行回收投資、清算、股權轉讓、減資的人民幣合法所得,經所在地外匯局核準后,直接用于境內投資,外國投資者也可將其上述合法所得向投資性公司注冊資本出資(或增資)后開展境內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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