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審計
??? 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以下簡稱投資方向稅),是對在我國境內進行固定資產投資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實際完成額征收的一種稅。征稅的目的是引導投資方向,調整投資結構和產業結構。
??? 1.投資方向稅稅目稅率審計。投資方向稅設置基建和更新改造兩大類稅目稅率:和基建又分0%,5%,10%和30%四檔稅率,具體為:對國家急需發展但受能源、交通等制約的項目投資實行5%的低稅率;對批準允許建設的樓堂館所及國家嚴格限制發展的
??? 項目投資,實行30%的高稅率;對稅目稅率表中未列出的基建項目,一律實行5%的稅率。和更新改造又分為0%和10%兩檔稅率,具體為:基建為零稅率的,對其更新改造時的投資額仍適用零稅率;其余一切更新改造投資項目,都采用10%的稅率對其建設工程投資額征稅。
??? 審計時應注意適用稅目稅率是否正確,可將被審單位具體的投資項目名稱與稅目稅率表中所列的投資項目核對,看有無高稅率錯用低稅率,或者相反的情形;有無地方政府亂開減免稅口子,該征而不征的問題。
??? 2.應納稅額的計算和征收審計。投資方向稅的計稅依據是單位工程實際完成的投資額,但計算實際完成的投資額時應注意三點:①投資方向稅要計入建設項目總投資,但是該稅金不作為計征各種稅、費的基數;②投資項目銀行貸款在建設期的利息要計入建設項目總投資,但不計入計稅基數;③對更新改造項目,只對其建設工程的實際完成投資總額計稅。
????? 投資方向稅是按計劃部門下達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單位工程年度計劃投資額預繳稅款,年度結束后按實際完成額進行結算,多退少補。
?????????? 應預繳稅額=年度計劃投資額*適用稅率
??? 年終結算補或者應退稅額=(實際完成的投資額-年度計劃投資額)*適用稅率
??? 在征管辦法上,實行投資許可證制度:建設單位在接到項目投資計劃后,憑列明的“年度計劃投資額”到項目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到銀行繳清稅款,再憑完稅憑證到省、市級計委領取“投資許可證”。沒有取得投資許可證,銀行不得撥款、貸款;施工單位不得施工;城市公用部門不得供水、電、氣;其它部門不得辦理有關施工事項。
??? 審計的重點是:①審查年終結算的計稅基數是否正確,即是否在實際完成的投資額中扣除了投資方向稅和基建貸款利息;②是否有對更新改造項目的全部投資額都計征了投資方向稅,造成多征的情形;③審查固定資產投資計劃是否經有關部門批準,實建項目與計劃項目是否相符,有關部門是否相互配合,統一管理,認真執行投資許可證制度,作好投資方向稅的源泉控制。對查出的無計劃投資或計劃為低稅率投資項目而實際建設高稅率項目的,除按高稅率補稅外,還應按稅收征管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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